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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台灣人資愈做愈小?(回應台大陳家聲老師文1)

為什麼台灣人資愈做愈小?(回應台大陳家聲老師文1)-人資

文/KC

陳家聲教授的提問:

台灣人資越做越小,企業也越做越小!到底是企業越做越小,而人資也越做越小?

何者為真?請教眾長老們?解我疑惑!


這個問題讓我的感觸很深,原因是做了人資20多年,經歷科技業、傳統產業控股,也做過國內的管理顧問,待過全球四大之一的事務所顧問輔導,我想的就是找出這個問題的癥結到底在哪裡?

 

擔任人資的人,看到這個問題,一定滿肚子苦水,然而除了人資以外的,小自部門主管,大至企業老板,可能卻對人資滿肚的抱怨,但我想先問問,我們同不同意,人資這個角色,理論上,它在企業中應該是有個超然,且獨立的角色?甚至在法律上,它是被認定為”第三類雇主”。
 

何為第三類雇主?我們必須要了解:「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,就是第三類雇主,做錯了,有的是行政罰鍰,但有的是刑事罪,不得不小心為之」。千萬別懷疑,我之中就有前同事,被檢察官叫去問話,他就陷入兩難,全盤出清,等於對老板不利,保全自己;部份呈現,可能保了老板,但自己就麻煩了。

 

但你我都知道,在我們都認為經營企業要合法的同時,實際上以現行法令,若要做到百分百的不違法,企業將會提升非常多的成本。


如果,你能同意我前述所說的,那麼我的回應是,這些都是我們定義的HRM的範疇,我再定義一下HRM+HRD

HRM

偏屬於人力資源管理的範疇,大概偏向,法令規範,徵聘任用,薪酬績效管理,出缺勤管理等日常作業,這些許多在企業主管或經營者,屬於不想碰,也不喜歡碰的事務。
 

但注意到了嗎?政府這幾年,偏偏愈來愈在勞工法令上投入更多的心力管制。台灣大部份的人資,在時間,人力有限的情況下,又必須擔心自己對外可能必須擔負起法律上的責任,對內又沒人能支持自己的情況下,就必須花更多的心力投入於此。


而我把它定義,這類的內部經營管理的制度問題,都屬於防守型的企業經營管理戰略。

 

HRD

相較於HRM這類型的防守型戰略,HRD則自然有更多更寬廣的發揮,舉凡培訓發展,接班人,組織能力體系的建構提升,與問題的降低,與管理”風險管理”,它也可能比較偏屬關注人的議題,它也被包括了更多的戰略規劃的議題在內,談組織變革,一定直接連結到戰略層次的HRD,在落地的過程,也必須整合HRM。
 

問題是,台灣企業要投入這些資源管理的同時,其實要找這類好的人力資源管理人才成本是不低的,而這樣人才的養成,其實也相對困難,大部份一定要有舞台的發揮,甚至這些人才,很多自我規劃的想法。


15、20年前,在大國崛起初期前,台灣科技業確實經歷過人力資源相對活躍的階段,我也經歷過那個階段,我們擁有很多實驗的機會,不論管理授權,經費,內部信任機制,都足以讓人資做到一定的發揮。而過程中,我們也同步在學習經營管理。那個年代,園區整體是向前走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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