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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失業可以請領的三大補助津貼
失業給付
誰可以申請失業給付?
根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[4]規定,勞工在非自願離職的前3年,加起來至少要有1年以上的就業保險投保年資[5]。也就是說,勞工非自願離職的前3年,加起來至少要有1年的工作年資。
除此之外,勞工本人要有繼續工作的能力與意願,並且已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登記後14天都無法順利找到工作,或是經安排職業訓練,才能申請失業給付。若勞工本身失業後就不想工作、或是基於身體健康因素無法繼續工作,或是沒有去各地就業服務中心等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或機構已經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,都是無法申請失業給付的。
可以領失業給付的4種例外
不過看到這邊,讀者也許會有疑惑:「難道只要就業服務機構有推介就業,或是安排職業訓練,我就不能請領失業給付了嗎?」原則上沒錯,畢竟就業服務機構最重要的目標還是協助失業勞工找到工作,但也不是沒有例外,規定在就業服務法第13條[6]、第14條[7],如果符合以下4種例外之一,仍可請領失業給付:
- 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新工作工資少太多,工資低於失業勞工每月可以請領的失業給付數額。
- 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工作地點太遠,距離勞工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。
- 勞工因傷病診療無法參加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,並持有相關診斷證明等。
- 如果勞工接受職業訓練,需要變更現在住所,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然有困難。
若符合以上的情況,勞工雖拒絕就業服務中心推介的工作,或是安排的就業諮詢及職業訓練,仍可申請失業給付。但除此之外,依就業服務法第15條[8]規定,勞工不接受就業服務中心的就業推介或職訓安排,就領不到失業給付。
可以領多少錢?領多久?
當然,大家最關心的,應該還是失業給付究竟可以領多少、領多久?這規定在就業保險法第16條[9],原則上失業給付發給的金額,是按失業勞工離職(失業)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%按月發給,最長6個月。倘若失業勞工離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是25,250元,那麼失業期間每個月可領得25,250*60%=15,150元的失業給付,最多可領6個月。如果想先評估大概會領到多少,可以參考勞工保險局的失業給付試算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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