置頂
雇主要求最低服務年限是合法的嗎?不想「賣身」又怕違約,快來了解最低服務年限條款!|法律010
最低服務年限條款─合理補償定義:
合理補償有個條件,它必須針對最低服務年限而設!
有些公司會聘僱外派人員到國外駐紮,因此會給予額外加給。這類的契約往往也會要求這些外派人員回國後貢獻所見所聞,讓國內事業也能成長。但這時候要特別注意:
如果雇主給外派人員的加給,並沒有針對最低服務年限而設的話,法院可能就會認定無效。
合理補償案例!什麼樣的補償叫合理?
合理補償需要看個案來認定:
- 台北地院105年勞訴字第203號判決,某家國際商銀派遣人員前往廈門,並在契約設有最低服務年限。法院認為,在他們的契約裡雖然有給了比較優渥的待遇,但這些待遇都是針對「外派人員」的加給,而不是給予最低服務年限的補償,因此認為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無效。
- 台北地院106年北勞簡字第227號判決裡,某公司雇用工程師,要求最低服務年限3年才能離開。在他們的契約中,雇主每月多給6,000元作為額外補償,在法院的眼中就認為是合理的,因此約定有效。
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內的其他要件:要有合理性與必要性!
專業培訓或合理補償只是基本,不是有給培訓、有給補償就萬事「大丈夫」。
在做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的時候,也不能逾越合理範圍,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-1條第2項(註二)規定,還要考量雇主成本、替補可能性、補償額度等事項,綜合評估合法性。如果根本沒有合理性、必要性卻還做了最低年限的約定,法院可能就會認為這是在壓榨勞工,而判約定無效喔!
關於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的違約金?
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的「違約金」,必須要是服務年限的約定有效,緊接而來的違約金約定才會有效。因此,碰到最低服務年限的爭議時,別忘了先依照上面的標準來審查約定是否有效,再決定要不要賠、該怎麼賠喔!
勞動契約中可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嗎?
本文由 法律010 授權轉載。
訂閱電子報,重要HR資訊不漏看:https://bit.ly/3bHUU5c
精選HR職缺
會員登入
(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!)